2012年2月29日 星期三
香港股票市场術語基礎知識
拋空(沽空) (Short Sale)
拋空與沽空,通常應用於股市投資,很少用在期貨或期權等衍生工具。例如投資者看淡後市,可以沽出期指合約,等待恆指下跌時獲利。我們稱之為「沽期指」,很少說成「拋空期指」或「沽空期指」;若看淡後市,除了沽期指外,還可拋空(或沽空)股票。
拋空股票的運作,是以較高的市場價格沽出股票,而投資者本身是沒有股票的;如果他有股票在手而沽出股票,就不叫拋空。在拋空股票之後,股價若下跌,他便可以較低價買回股票平倉獲利;反之,便要以較高價錢買貨平倉。
在香港要拋空股票需預先安排,如果沒有股票在手而胡亂拋空,即違反證監會的沽空條例,是違法的。正確拋空要付息向經紀行借貨,利息則由雙方自行釐定。而拋空者最少要付出拋空股票市值105%的按金作抵押。由於拋空股票手續既繁複,成本亦不少,故不是太普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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